汽車的燈具主要分為外觀燈和內飾燈,外觀燈主要分為前大燈、轉向燈、制動燈、牌照燈、位置燈、回復發射器、前霧燈、后霧燈、倒車燈、駐車燈、示廓燈、日間行車燈等主要燈具;內飾燈分為儀表燈、頂燈、閱讀燈、門燈、行李箱燈、氛圍燈、及各類指示燈(如按鈕指示燈)等,總體風格變化莫測,但幾乎所有燈具設計的位置、色彩都是很接近的,這與汽車功能需求和法規約束有關。
一、外觀燈
1、前照燈(前大燈、頭等)
前照燈就像汽車的眼睛,也是設計師重點提升造型顏值的元素,必須具備提供遠距離照明的遠光和提供近距離照明且防止對方行人/駕駛員炫目的近光功能,遠近光可為分體和一體兩種形式。
安裝位置:車輛前部左右對稱安裝;四燈制安裝時,其中一對提供遠、近光光束,對稱安裝在外側,另一對提供單遠光的對稱安裝于內側。
光色:白色
2、轉向燈
布置在兩側的轉向燈通常會與前后大燈設計為一個燈組,前轉向燈就像眼睛的眼影部分,好的設計師會充分發揮它的美化效果;主要作用是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車輛動態信號。安裝于車輛外側,分前轉向燈、后轉向燈、側轉向燈(輔助轉向燈);
光色:琥珀色(俗稱黃色),閃爍點亮
3、制動燈
用于警示車輛后方其他道路使用者,表明車輛正在制動,安裝于車輛后方,分為兩側和高位制動燈。
光色:紅色
4、后霧燈
在大霧情況下,從車輛后方觀察,使得車輛更為易見的燈具。后霧燈只有在遠光燈、近光燈或前霧燈打開時,才能打開,但可以獨立于任何其他燈而關閉;法規要求,整車必需配備1~2只,如果安裝1只,則安裝在車輛前進方向的左側。
光色:紅色
5、倒車燈
照明車輛后方道路和警告其他使用道路者,車輛正在或即將倒車的燈,每車安裝1~2只,布局無特殊要求.
光色:白色
6、駐車燈
用于引起人們注意,在某區域內有一靜止車輛存在的燈具,在此情況下,駐車燈代替前位燈和后位燈。
光色::前:白色;后:紅色
后照明燈、倒車燈、駐車燈、后霧燈、兩側的制動燈和后轉向燈,一般設計為一套組合燈具,后組合燈也是設計師重點塑造的元素,光帶相對沒有前組合燈那么多的約束,但法規對后組合燈的亮度依然有著最低和最高的要求,后組合燈主體色為紅色,過亮的紅色會讓夜間一直跟隨的車主產生眼暈的效果,這種危害不亞于亂改亂開遠光燈。
7、牌照燈
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間的裝置,該裝置可由幾個光學元件組成。
8、位置燈
表明車輛存在和寬度的裝置,分前位置燈和后位置燈
光色:前:白色;后,紅色
9、回復發射器
通過外來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,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觀察者表明車輛存在的裝置。
10、前霧燈
用于改善在霧、雪、雨或塵埃情況下道路照明的燈具,前霧燈法規規定為選裝,所以部分車型為節約成本或出于外觀設計考慮,會取消前霧燈。
光色:白色/黃色
11、其他燈具
示廓燈、側標志燈和日間行車燈等布置位置沒有強制法規要求,根據事先的功能進行布置,但需遵照光色的強制法規:用于車輛前方的燈具,光色只能是白色、黃色,紅色不允許出現。
二、內飾燈
常見內部燈具有頂燈、閱讀燈、行李廂燈、門燈、踏步燈、儀表照明燈、工作燈、儀表板警指示燈等,目前我國尚未有強制執行的國際標準。
頂燈:轎車及載貨車一般僅設一只頂燈,除用作車室內照明外,還可兼起監視車門是否可靠關閉的作用,只要車門未可靠關緊,頂燈就會發亮。
(2)閱讀燈:裝于乘員席前部或頂部,照明范圍較小,聚光時不會讓駕駛員產生眩目現象,有的還有光軸方向調節機構。
(3)行李廂燈:裝于轎車或客車行李廂內,開啟行李廂蓋時,燈自動發亮,照亮行李廂內空間。
(4)門燈:光色為紅色,裝于轎車外張式車門內側底部,開啟車門時,門燈發亮,以告示后來行人、車輛注意避讓。
(5)踏步燈:裝在大中型客車乘員門內的臺階上,夜間開啟乘員門時,照亮踏板。
(6)儀表照明燈:裝在儀表板反面,用來照明儀表指針及刻度板,一般與示位燈、牌照燈并聯。
(7)報警及指示燈:常見的有機油壓力報警燈、水溫過高報警燈、充電指示燈、轉向指示燈、遠光指示燈等,報警燈一般為紅色、黃色,指示燈一般為綠色或藍色。
(8)工作燈:車輛維修時可以移動使用的一種隨車低壓照明工具,電源來自汽車發電機或蓄電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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